会计师可以在做审计之余,顺便为自己做点投资吗?事实上,这个问题没有正确答案。
《证券法》跟上述行为相关的为第四十五条,“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不过,上述条款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对于拟上市阶段,依旧空白。
即便是上市公司,在法律界定上依旧有机可乘。以张光禄事件为例,查阅乔治投资参股的三家上市公司,他均没在经办注册会计师一栏署名,仅凭这点,足以让其排除在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之外。
但另一方面,作为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张有条件接触到上市公司资料;甚至在一次业内俱乐部的嘉宾介绍中,张光禄名下,上述三家公司名字历历在目。
而记者咨询的多位专业人士均认为,此案例应属内幕交易范畴,但对张本人究竟该如何评价,始终没有统一观点。“从目前信息判断,可以肯定的是,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根本就不存在。”一大型券商投行风控人士评价称。
故事之外,依然还有不少疑问等待解答。
如除了目前上市的三家公司外,乔治投资是否还有其余项目等待开花结果?投资资金又从何而来?拥有十年大学管理、财务教学研究经验,十余年大型会计师工作经验,是否就可以支撑张光禄投资500万元参股深圳绿世界,以及其妻同样以500万元成立乔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