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银行之间进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否也可吸收“非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还未明之时,如前所述,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转让需求也多是和信托公司、担保公司之间沟通。
另外,上海一家信托公司的专业人士认为,在银监会目前已经禁止了信托公司和银行之间非真实卖断的“双买断”信贷资产买卖业务后,如果信托公司和其他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有回购协议的资产转让业务,是否也会遭到监管,也是信托公司是否决定做的考虑因素之一。
记者了解到,包括小额贷款是否应该受商业银行同样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等问题,也一并在此类资产转让中提及。
前述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人士认为,事实上,如果小额贷款公司在回购中多做几次,就涉及到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充足率问题。
根据央行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介入银行不超过资本金50%的资金,即资产可以放大1.5倍,资本充足率为66.6%,但目前多地都拟提高银行融资比例到200%,而回购类的资产交易中,是否涉及资产规模放大效应,小额贷款公司的资产规模最大可以放大多少比例,是否可以引入银行8%的充足率监管等,都还没有确定。
融资迷局
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路径一般为增资扩股和银行贷款,目前在这两条道路上,并非所有小额贷款公司都走得顺利。
6月底,宁海华信小额贷款公司将召开新一次的董事会,决定该公司新一轮的增资问题。
部分公司则没有这么顺利。
前述重庆小额贷款公司人士透露,该公司已经进行了好几轮增资申请上报到重庆相关部门,最近的一次是两个月前,但至今并没有获批。
“已经有好几家小额贷款公司的增资申请都没有批下来。”该人士也颇感无奈。
据了解,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初期,浙江、山东等地相继规定了注册资本最高不得超过2亿或者1.5亿的相关规定,但目前,多地的注册资本上限已经逐步被取消,因此重庆做法如属实,实属罕见。
重庆当地一家信托公司人士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资质不一,政府或许是担心部分公司的资产快速扩张或者经营违规,会引发其他问题。
不过,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重庆此举或有特殊原因,并不具有典型性。因为在重庆的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中,“重庆打黑”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公司,也有持股小额贷款公司的情况,因此当地政府还有控制“黑洗白”的考虑。
而在银行融资中,李跃如认为,虽然相关部门的指导意见规定,融入资金的利率、期限由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协商确定,利率以同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为基准加点确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项规定目前基本形同虚设,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借入资金并不容易。
受访的多家小额贷款公司人士也告诉记者,银行多以发放流动资金的形式给小额贷款公司授信,并且条件苛刻。
其中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遭遇颇有意味,该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在寻访了当地近20家银行后,最终只有2家愿意给该公司贷款,一家银行开出的条件是利率上浮80%,另一家上浮100%。
“如果不是融资渠道上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想小额贷款也不愿意放弃那么高的利息收入,进行资产转让吧。”该人士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