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业务是金矿,还是鸡肋?对银行信贷部而言,这是一个问题。
自2008年年末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指引》的短短一年间,银行并购贷款业务正以自己独特的方式生长——向国企并购倾斜,而将大多数民企挡在门外。
从屈指可数的并购业务信息披露来看,工行与首创股份、上海百联,中行上海分行与万业企业,交行与宝钢集团分别签定并购贷款意向协定,以及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收购中国一拖集团等,并购贷款业务基本集中在国企收购中。
银行对国企的优先照顾,使民企只能另辟蹊径,以并购贷款以外的方式从银行获取并购所需资金。
并购贷款暗现双重标准
是谁让并购贷款业务在施行短短一年内,成为国企并购的“专利”?
记者了解到,多家银行在拟定并购贷款执行细则时,均明确提出“优先支持国有大型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的并购,支持效益好、行业排头兵、高技术企业的战略性并购。”这成为银行操作并购贷款业务的重要指引。
一家大型银行上海分行信贷部负责人透露:“去年我们也替几家规模在数亿元的民营企业向总行申报并购贷款,但最终没有批准。”至今,能“闯关成功”的民营企业,基本都是行业排名数一数二且知名度极高的龙头企业。这样的成功案例仍屈指可数。
“但国企并购的待遇就不同了。”他表示,对于信誉很好的国有大型企业,通常只要国资委下发并购批文,银行甚至可以提供无抵押物的信用贷款资金,作为并购贷款发放下去。
该负责人道破其中玄机:“毕竟国企并购有一定的政府背景,地方政府也会拿出财政扶持政策与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即使并购整合出现问题,也有国家地方政府做担保,对银行而言,基本不会构成呆坏账。”
在记者得到的一家大型银行并购贷款操作细则里,尽管银行并没有明确提出对民营企业审批并购贷款得“慎之又慎”,但其条款却巧妙地表露了这层含义:首先,银行并购贷款业务必须优先“照顾”总行战略性客户和总行级重点客户中的AAA级客户,但能够达到这些信用等级的,基本是国有大型企业;其次,鼓励优先开展风险较低的公司融资类并购贷款业务,谨慎开展风险较高的结构融资类并购贷款业务。前者并购主体是母公司,后者并购主体则是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现实是,一般国有企业都会以母公司名义申请并购贷款;而民营企业要考虑到母公司负债率水准(担心影响到其他业务的贷款申请),倾向于以子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上述负责人表示。
他曾碰到数家民企以子公司名义申请并购贷款,但得知贷款申请标准时,他们基本都打了退堂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