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两会上某严姓政协委员关于“关闭社会网吧,政府办公共网吧”的提案,将“网吧”这个名词再一次推上了媒体的议程设置中。我无意对这个提案评头论足,倒是忽然唤起了我对网吧这个事实上存在但在媒体上已久不曾露面的事物的兴趣。
中国人上网的三大地点,按照比例排序分别是家庭、网吧和单位(办公场所)。最后一个上网地点——单位——基本上网络是用于工作的(即使是偷菜,也不太可能连偷好几个小时的菜)。
家庭上网应该是工作娱乐两不误的,而至于网吧,主要是娱乐为主。很难想象网吧会成为商用或者写文章的主要场所。迄今为止,CNNIC已经连续做了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调查,最早一次涉及到网吧的报告是第三份报告,即1999年1月发布的,当时的数字是:3%。此后,网吧使用率开始上升。
有两个时间点值得注意,第一个时间点是2005年7月出具的网吧使用率:25.3%,这是首次网吧使用率超过学校排名第三。第二个时间点是2007年7月,网吧使用率37.2%,超过工作场所排名第二。而与之对应的是,中国网游产业的大致走向是:2002年盛大传奇发端标志着中国网游产业进入兴盛,2005年4月《魔兽世界》进入中国市场,2007年是最多网游公司上市的年份(当年有4家)。
网吧的主要作用显然是用于娱乐的,而这一条从2001年开始的逐步上升的曲线,侧面反映的是,中国互联网的娱乐化应用不断深化。到了2009年1月份,达到史上最高点:42.4%(这个数字说明,中国网民有一半至少去过网吧)。之后,拐点出现了。
拐点出现的原因是家庭上网与日俱增,从2009年1月起,到最近的第25次调查,连续四次的数字分别是:74.1%、78.4%、80.2%、83.2%。而在第25次调查中,主要上网地点为家中的网民更高达了97%。很显然,互联网,已经完整地渗透到一个有上网习惯的人的生活中,而不是作为某种带有特殊符号的活动。
网吧是具有一种特殊行为性质的符号。在大多数人的行为中,“去网吧”就像“去商店购物”或“去电影院看电影”一样,是一种社会化的仪式。在通常的人际对话中,当张三问李四“昨儿你在干嘛”,李四会回答“我去网吧了”(如果他去网吧的话)或者“我就在家哪都没去”(如果他在家上了一会儿网很有可能做如此回答)。一个将上网地点主要放在家里的人,上网对他而言,在意识中,上网作为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远远超过上网是一个需要特殊标记的行为。
网吧作为上网地点的使用率下降,这与上网费用以及电脑价格的下降有关,但它的结果是,侧面反映出互联网家庭化、个人化的一个现实,而不再是一种社交活动(现实生活中的)。
经过一个甲子的两会民主训练,政治家们总是能找到这些关涉国家福祉的重要问题,进行公开辩论,达致各方利益共进退的解决方案。越是重要的问题越是要公开讨论,每个人都是改革者。两会的“舆论场”已经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