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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融资上海样本

21世纪经济报道 赵飞飞 北京报道 2010-03-03 00:32:31

“一旦经济回调,或卖地财政受阻,地方的隐性财务问题就会爆发,中央财政就不得不施以援手,风险就会转嫁到中央。同时银行的信贷资金也会形成不良资产,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谢卫表示。

强化监管地方融资平台

而事实上,地方政府大规模的举债,中央对此已十分警觉。

据悉,目前银监会已经通过内部渠道告知各银行在向“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必须把握住“三条红线”不动摇。第一,严禁发放打捆贷款;第二,不得与地方政府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第三,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

“中央现在逐渐开始展开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规范清理之时,更重要是需要规范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关系,需要改变的不合理状况是,地方政府事权加大而财权上收,要完善分税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谢卫表示。

“同时对《预算法》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地方自主发债的试点,同时也需要允许更多的投资主体来参与。这样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担保压力,又引导了社会资金的介入。”

而在地方层面,虽然目前各地尚无具体的政策出台,但是各界也在热议地方政府对此的责任。

1月末上海两会期间,本报获得一位人大代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管理的建议》,该代表提议表示,首先必须在上海,设定政府负债率的控制指标,即根据市区县各级政府财力设定融资总量限额的约束及其权限,避免多头融资,多头授信,过度负债。

其次,融资项目应严格限定用于投向服务世博的基础设施和城市重大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建设,用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节能环保、民生工程、城乡一体化等的资金需求。

而对于上海各级政府投融资的责任,上海这位代表同时建议:“应该明确财政、发改委、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同时建议组织部门将其纳入对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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