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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着“衙门”为何不准人打官司

孙志云 2010-03-16 04:42:40

3月11日晚8时,最高人民法院1位负责人就司法保障民生问题与网民在线交流时称,普通老百姓生活中发生一些矛盾很正常的,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不要敢于打官司。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希望老百姓能不打官司都不要打官司,法院的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一个表征。(3月12日,新华网)

这位负责人苦口婆心的劝说语,足以显现出其怜民与爱民之心的莫大胸怀。但笔者仍然不得不说的是,此番顾虑并非周全,而且大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之意蕴含其中。

老百姓在生活当中,难免会发生一些这样那样的矛盾,小矛盾经过耐心的调解,或许还有可能化解矛盾。而一旦上升为民事、刑事案件,是不可能通过简单的调解,就能实质性的解决根本问题。于是乎,便必然存在“吃官司”一说。谁吃谁的官司倒不重要,可悲的是当事人双方,为了各自利益的口舌之争,不惜请律师、请吃饭、走后门,显尽神通。到头来,赢了官司,却输了钱。

同样是打官司,近年来普通老百姓却为难于打官司而犯愁,相比于那些有着权与钱的优胜者来说,当这部分基层百姓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在权利与金钱面前,他们是“不幸”的。而他们的利益却足以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像是一种国家利益。如何有力的维护好这部分举足轻重的利益关系,才是解决矛盾的最好方式,而不是劝说牺牲这一部分利益,去追求一个不真实的表面和谐。

因此,与其劝慰老百姓由于打官司招来劳民伤财的麻烦,不如想一个如何解决这一不协调利益矛盾的万全之策。依笔者看,其实这也并非难事,只要从源头上监督好那些在老百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利用令人厌恶的“潜规则”使他们花去不必要的“消费”,便能奏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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