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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于兵案”:瑞星、微点悲情恩仇

21世纪经济报道 侯继勇 北京报道 2010-02-05 22:15:45
核心提示:“过去四年,公司丧失了许多机会,现在终于可以回到正常轨道。”东方微点总经理刘旭说,“最危险的时候,我备有9部手机,怕遭他们暗算,怕他们窃听我的电话。”

2月4日上午8:30,北京市一中院传达室拥堵着近三十人,要求旁听9:30将开庭的“于兵案”。三十人中,绝大部分是闻讯而来的媒体记者,还有两名北京东方微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微点)员工。微点是于兵案的受害方。

于兵为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曾收受1400余万元贿赂办假案,其中420万元来自杀毒软件公司瑞星,其余脏款则来自其它十几家公司。

按照规定,公民凭身份证即可旁听公审案件。但旁听的要求被传达室的工作员工拒绝。最初的一个小时,该名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在等待书记员的通知。时间接近10点,她给出了新的解释:旁听需要预约,现在预约已经满额。

这引起了众多记者的不满。一中院位于西五环附近,大多数人为了旁听,早上六点就起床了。

下午一点,微点公司120人来到一中院门口,要求旁听。微点公司副总经理郝建民称,他来之前已经请示北京市各个单位:如果一中院不让旁听,员工们将向北京市领导反映问题。

在此情形下,一中院允许微点公司派两人作为代表旁听,一人为东方微点副总经理、总经理刘旭之弟刘清,另一人为刘旭的妻子。所有记者以及因于兵办假案而蒙冤入狱的受害者——东方微点副总经理田亚葵也未获准旁听。

庭审从早上9:30一直持续到下午4点,当晚10点,刘清在电话中接受本报独家采访时透露,庭审原计划用4日、5日两天时间,因为于兵对所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庭审已经于4日下午结束。因为此案影响极大,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此案将在最短的时间内宣判。

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第一款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2005年8月30日开始,历时四年多,东方微点不断上访上诉,现在终于雪洗沉冤。“过去四年,公司丧失了许多机会,现在终于可回到正常轨道。”刘旭告诉记者,“最危险的时候,我备有9部手机,怕遭他们暗算,怕他们窃听我的电话。”

于兵制造假案全过程

对于东方微点来说,于兵这个曾经呼风唤雨的原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处长,是他们的一个梦魇。

过去五年中,因为于兵,微点公司要面对北京市公安局网监处没完没了的调查,产品迟迟不能上市,公司从高管到普通员工人人自危。

2月3日下午,即将50岁、努力保持心情平静的刘旭坐在本报记者面前,回顾于兵对东方微点的所作所为,恍如做了一场噩梦。

2005年7月,于兵接受北京瑞星的请托,指令网监处案件队负责人张鹏云查处微点公司的防病毒业务。同月,张鹏云与网监处公安齐坤根据于兵的布置,到北京思麦特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管理部,在两公司电脑并没有损失的情况下,要求两公司各出具十万元损失的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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