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当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开始流行社会民主主义时,雇员的权利的确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但这样一来也会损及雇主方的利益,因而雇主方必然需要通过某种制度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这种制度就是集中持股,或者通过主银行来协调。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被罗伊称之为公司治理的“社会民主主义模式”的场合,通常股权比较集中,银行的协调作用很明显,并且并购很少,这就意味着不可能出现一个发达的证券市场。罗伊在书中要告诉我们什么?觉得雇员的权利保护过度了?其实如果这样来理解罗伊的思想,那可就是歪曲了。罗伊的书只是告诉我们,公司治理模式原本就无所谓优劣,不同的时期、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都会有相适应的合理的模式。而公司治理本身,不可能脱离大的政治环境,或者说公司治理原本就是一种公司层面的政治制度,而政治就是一种妥协的艺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那么罗伊眼中的公司治理,其实就是雇主、雇员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妥协的一种制度平台。仅此而已。
罗伊的思想对于我们来说,无疑至关重要。作为转型经济,作为新兴市场,中国的企业迄今还没有一个稳定的公司治理模式。我们仍然处于学习当中。独立董事制度是学习英美模式的,而股权集中则是特定的上市阶段造成的。在这样一个蹒跚学步的时期,平衡各方的利益至关重要。公司治理安排绝对不能偏向其中的某一方,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
(本文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