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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到底该交给谁使用

陈季冰 2009-08-17 17:24:09

有报道称,根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一个小组为期半年的调查研究,去年“5·12”汶川大地震之后来自全国各地总数达到767.12亿元的捐赠款物(其中捐赠资金约653亿元,物资折合约114亿元)中大约80%,极有可能流入了政府的财政专户。这场曾创下中国慈善史上多项纪录的感人壮举的最终结果,变成了一次巨额的政府“额外税收”,由政府部门统筹用于灾区。

根据邓国胜及其同事的调研,在全国所有的资金捐赠中,政府(包括各级党组织)直接受捐约占58%,这笔钱毫无悬念地由政府部门使用。流向各地红十字会、慈善会以及地方公募基金会的捐款占了约31%,尽管根据国务院下达的文件,这笔钱原本可以由这些地方性公益组织自行安排使用。但是邓国胜团队在对全国7个省(市)进行的抽样调查中发现,这些捐款中的大多数,最后仍然交给政府部门去使用了。剩下的11%是捐给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和16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说起来这笔钱是“自行安排使用”,不过,通常的方式是,这些机构将募集到的资金层层下拨到地方红十字会和地方慈善会。然而,基层红十字会和慈善会往往执行能力弱,在有些地方,甚至只是县卫生局或民政局下属的一个科室。无论是为灾民建房、盖学校,还是盖医院,通常,资金最终还是流向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成为项目的实际执行者。

更有甚者,在有些省份,不仅公益组织募集到的非定向资金被要求必须转入当地政府的财政帐户,就连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定向资金,也都要强行转入政府财政账户,再由政府按照捐赠人的意愿来使用。而在少数承担了灾区援建任务的省份,当地政府用于对口援建的资金中,竟然一半以上来自社会捐款,只有不到一半来自政府财政!

照这么说,去年“5·12”以后那次爱心涌动的慈善捐赠,实际上只是政府的一次临时加税而已。分摊到全国13亿公民头上,差不多相当于平均每人交了将近50元的“抗震救灾特别税”。只是有一个问题颇值得推敲:假如政府真的向老百姓征收这项“特别税”的话,我们还会不会那么慷慨踊跃地解囊?很明显,按照这样的模式,中国慈善事业的规模恐怕只会越做越小。

诚如调研团队负责人邓国胜所说,在西方国家,救灾时政府一般不接受民间捐赠,即使接受了,也会将钱交由民间组织去花,中国则正相反;或亦如“希望工程”创始人徐永光感叹的那样,国际上通行的是政府购买NGO(非政府组织)的服务,但中国却变成了NGO“购买”政府的服务。在中国,政府牢牢掌控了一切社会资源,就连根本上应该属于民间的慈善事业也不能免于此。应当说,这既是自古以来“强(大)国家、弱(小)社会”的中央集权的中国的传统,而计划经济体制则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格局,以国家取消了社会。这对于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国家转型是极为不利的。然而,这是政府单方面造成的吗?或者说,只要政府放松管制,一个井然有序的民间慈善体系(公民社会)就会自动形成吗?我对此是十分怀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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