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二的县没有污水处理厂。”国家发改委环资司环保处处长赵鹏高对记者表示,目前还有1780个地级市和县没有污水处理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得到的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仍有51个地市级行政区没有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其中绝大部分集中在东北和西部地区。
此外,现行农业生产方式也是“祸因”,如化肥、农药过度使用,使下游水体中氮,磷及其他有机物含量增加;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严重,因治理措施涉及农民利益,水体内围网养殖、家禽放养、近岸家畜养殖污染难以在短时间内整治到位。
规范性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环保部的检查报告显示,在多种影响因素下,中国的饮用水源水质的环境安全隐患仍很突出。
比如,一些城市重要饮用水源地上游化工等重污染企业积聚,严重威胁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一些地方公路交通建设中未充分考虑对饮用水源的安全防护。
“一些地方没有制定专门的引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称,地方多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代替,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能起到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作用。
此外,落后的环境监管能力,也影响了此领域的环保推进力度。
根据各地报送给环保部的材料,能够按照环保部要求全面开展饮用水源水质109项全指标分析的只有江苏、辽宁等少数几个省,而且大都借助区域水质分析监测协作网络完成,环保系统尚不具备独立完成的能力。
同时,目前,各地针对饮用水源保护的监测基本上仍只能对28项基本指标和部分补充指标进行,不能全面、准确反映水源地水质状况。
“各地环境执法普遍存在资金缺乏,人员缺乏,装备落后等问题。”上述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有关人士表示。
本报记者从环保部获悉,环保部今年下半年将开展有关方面的专项环保督察。将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防止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
相关的制度体制建设也有望于近期破题。
据悉,国务院将出台《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对诸多制约导致饮用水源地环保的体制机制问题给出明确规范。
比如,将解决饮用水源管理体制分割问题,由环保部门统一制定管理规范;依据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逐级严格的原则,对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细化;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的有关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