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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规预示未来监管转型

唐学鹏 2009-05-26 01:36:51

近日,证监会就《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市场普遍认为,一旦征求意见期结束IPO即会重启。至于IPO新规是先在创业板试行,还是由主板先推,暂无定论。

《意见稿》主要解决过去新股发行中的利益分配不均衡问题。无论是完善询价和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还是网上网下申购参与对象分开、规定单一网上申购账户的申购上限,都是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做了倾斜,让中小投资者在和机构博弈之中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

一直以来,新股发行制度问题是困扰证券市场的重要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衍生为两个子问题,一个是一级市场资金的“聚集效应”;另一个是新股在二级市场暴涨导致的“抑价问题”(即一二级市场价差过大,导致一级市场相对二级市场存在过度的抑价)。

一级市场资金的“集聚效应”和资金量大小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均(在打新股方面)是一个非常老套的话题,一级市场的资金量甚至经常会影响到国债市场的价格和利率,因为一级“打新”市场是一种中国式的无风险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大资金获得更多的机会,而小资金则没有太多机会。而一级市场的“聚集效应"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抑价效应”——即一二级市场过大的价差,这是它的驱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主战场还是对于“抑价效应”的理解和引导。

一般来说,资本市场必须存在一定的“抑价效应”,无论是经济学家Barron的投资银行模型、Carter的声誉模型以及Rock的“赢家模型”,都可以归纳为一种吸引和甄别机制。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银行比发行人具有更多关于资本市场及发行定价方面的信息,博弈的结果是发行人将定价交由投资银行,而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 投资银行往往更加倾向于采取抑价的方式发行,以确保发行的成功并建立起良好的声誉。越是有声望的投资银行建立声誉主要途径是发行更加安全的项目,而声望低下的投资银行更多的是选择发行风险较大的项目,所以声望高的投资银行则采取较小的“抑价”来获得其声誉带来的稳定价值感。而声誉较低的投资银行不得不采取更多的“抑价”来吸引较高风险偏好的投资者。

中国有着特殊的“国情”,首先是股权分置产生的股票供应量不足问题,这个问题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将淡化;其次是监管部门过度的“指导”,从2005年以来,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进行询价制下的窗口指导,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市盈率管制,也就是说监管部门不仅承担市场监管的责任,还承担了对发行人质量的担保,这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的行为关系,导致投资银行的声誉差别无法在“抑价”的比较中体现,从而损害了市场化的定价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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