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2007年7月23日开始写“透视网尚维权行动”系列文稿至今,间接、直接接触和去法庭听审原被告各方己经多少对这个行业的现状有所了解。
在过去近3年,笔者见到的被北京网尚公司起诉案中,多数是被告方尽量找借口不认帐,特别是那家被美国电影协会5大片商会员诉到上海市法院的捷报公司一案,捷报公司甚至指责是北京网尚公司背后在作鬼并从中获得漁利,而笔者如实地把当天庭审生动、有趣的过程记录并展现在公众面前,却被捷报公司的粉丝指责为“收了5位数公关费”云云,... ...当然,后来捷报公司被北京网尚公司全资收购了,这种指责也就无什么意义了。
不过,以上的采访及收集到有关影视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维权经历,笔者发现:在中国网吧用户不断增加的大好市场形势下,在中国大陆10多万有许可证网吧经营者这个平台上,向网吧经营者提供影视片管理平台兼影视片源的技术经营商数量众多,除了媒体传播中提到过的那近10家全国性经营企业外,还有数以百计的区域性经营企业。而大的网吧经营者其实也有足够的技术能力管理自已连锁网吧的影视片“池”。这种情况就告诉我们:
数字影视片在网吧信息发布系统中的技术门坎己经几乎不存在任何障碍:不论是局域网、广域网。而管理影视片源的版权经营风险却是最为实在而突出的问题。因为:一方面距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家影视片版权经营提供商拥有现在受网吧消费用户欢迎的片源10%独家经营权,网吧播放的数万、甚至数10万小时的影视片版权明显存在影视片版权授权不一定符合严谨法律授权许可的情况。这可以从北京网尚公司也被中凯公司起诉案中可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客观存在。
由此,就给网吧经营者提出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到底该向谁购买影视片版权?怎么样才能做到在价格合理的前提下,确保尽可能及时、更多地向自己的网吧消费用户提供他们喜欢看的合法授权影视片?这是每一个网吧经营者在中国加入世界版权公约(全国人大常委在2006年底表决通过的关于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即“国际互联网条约”决定6月9日起正式生效)后一直找不到准确答案的问题。
有从业者把原因归结于政府不作为。笔者不太同意这个观点,因为网吧经营以前没有明确它的产业链管理责任。它有点似“三聚氰胺”出现在牛奶、特别是奶粉中时,质检部门、卫生部门与农业部门都说出现问题的收鲜奶站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地方道理一样。这里有几个网吧数字影视片经营的关健环节:
第一,影视片版权人授权范围:这个问题是最复杂的,它几乎让大多数向网吧经营者提供影视片管理平台兼影视片源的技术经营商不愿去投入,因为谈判时间长、流程复杂、综合成本很高。小企业根本无这种能力去谈。因此,才有了“北京金互动假授权案”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