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正由于缺乏一个均衡宽松的舆论环境,今日我们社会已经进入了这样一种诡谲的境地:任何一桩有争议的事件以及对它的处理,其结果本身公正与否未必是第一位的,重要的是它是不是能够广为人知。只要它能够吸引到足够的眼球并激起全社会的辩论,那么,它过去曾试图被包裹和掩盖的细节就会被层层剥开,最终很可能促成系统性的重大改进。“孙志刚”、“邓玉娇”、“唐福珍”……这些名字正是这条艰辛的法治进步之路上的一座座血染的里程碑。当然,也正是广义的舆论监督使他们的血没有白染。同样地,舆论监督的法律权利需要舆论自己来争取和捍卫。
因此,就新闻行使舆论监督本身的法治化而言,切实可行的路径应该是寻找一切机会首先使这个问题本身成为媒体(包括越来越不可忽视的网络)报道的头条和讨论的热点,使之不再可能通过简单的红头文件在行政渠道内部“被”轻易打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