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起民愤
前几天Google CEO Eric Schmidt发表了一段可以概括为“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言论:
如果你有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儿,你也许开始压根儿就不该去做。我们会保留用户的cookie几个月,而且美国政府是可以根据爱国者法案要求我们提供的。
就是这段话好似“风吹水面层层浪,雨打沙滩点点坑”一般,让很多人感到愤怒,包括很多律师。11日,Mozilla的社区开发经理Asa Dotzler在个人博客里表达了对Eric Schmidt这番言论的严重不满,并给大家送上了一个Bing搜索扩展,并指出Bing的隐私政策比Google强(悲剧的是他完全没提到市场占有率第二的Yahoo)。
Google的哲学是需要更多更开放的内容,它认为这对所有人都是有益的,特别是搜索引擎,这样他们才能通过组织这些信息展示广告来获得收入。而微软尽管也有搜索业务,也想通过搜索赚钱,但他们对于隐私政策的处理已经有了丰富的经验,所以如果可能的话他们急切的想阻止任何潜在的隐私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在Mozilla干了10年的Dotzler告诉那些在乎隐私的人们,记住,Bing在隐私政策上做的比Google强(至少在某个部分强)。
Dotzler的言论也给Google与Mozilla的关系上撒了一把盐,尽管多年以来Firefox默认搜索引擎都是Google,且在2009年11月Mozilla公布的收入大部分都来自Google(这也是为什么Dotzler不敢说他们把默认引擎改成Bing,而只是给你一个扩展去装),Google最近还宣布与Mozilla的合同延长到了2011年。
大实话
Eric Schmidt真的不在乎你的隐私吗?
Google当然知道你的的隐私是重要的,然而如果你稍微想一下,你应该明白Schmidt的言论是针对法律说的——这也是Google不得不顺从的。假设有人起诉了你,而唯一的证据就在你Google账户下某个Gmail邮件里,Google会被当局要求提供可作为证据的邮件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不管是中国还是美国,法律在这一点上都是一样的。
Google决定了你信息的安全性,但只限于他人无法非法获得你的信息,保险箱的钥匙在Google手里,Google公司只有很少一些固定的人可以获取这些信息,而这些也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但只要当局要求Google交出保险箱的钥匙,只要是在法律框架下,Google就会交出钥匙了。
Schmidt的言论一方面是表达出自己对于隐私方面的无奈(提醒美国人民《爱国者法案》的“邪恶性”),一方面也是为了提醒你,别把你那些不可告人的东西都交给Google保管,要想人不知,要么己莫为,要么存到自己那台不联网的电脑里(好在关键时刻可以进行物理销毁),反正最后别赖Google就是了!
(文章来源:谷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