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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知识产权之三重境界

刘春泉 2009-12-10 15:47:28

当今中国学界谈起知识产权时言必称保护,然而知识产权其实是要用来经营的,用来传播和造福社会的,保护是手段不是目的。英文所谓“Intellectual Property"(IP)者,在台湾就译作“智慧财产”,从商业经营角度而言,其实这比“知识产权”译法更准,不过“财产”转换法言语法言来说都是“权利”,财产是商业术语,权利为法律术语,就像商标是法律术语而品牌是商业术语一样。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曾经把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分为三种境界,百年来广为传颂,笔者这里借用一下这种分法,知识产权的经营也有三种境界:

第一种是经营反侵权诉讼。中国的版权索赔诉讼的标的大部分是不高的,但嗅觉敏锐的商人早已开始掘金的尝试。近年来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加大,开始出现了以经营打盗版诉讼的企业,他们先通过合同买断版权,然后搜集侵权对象批量向各地法院起诉,有的甚至连律师费诉讼费都不付,把诉讼外包给律师事务所,让律师“垫资施工”,胜诉后再利润分成。一家名为三面向的版权代理公司在这方面引起了很大的争议,被称为“三面向版权现象”。

这类经营知识产权诉讼比较有名的还有广东中凯,以及曾经为央视报道的北京网尚等。听说有人在看到央视的《反盗版不差钱》号称“职业反盗版团队一年可赚上千万”的节目后,居然有人真的拎着数十万的现金去要求批发打击盗版的机会,笔者看到那个节目却深感忧虑,因为业界呼吁多年,好不容易使得知识产赔偿刚刚略有起色,这样的新闻一出,法院的赔偿标准难保不受影响!本来法院一部电影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赔偿就是从几千到几万多的少的都有,现在节目一播,法院是不是肯甘当别人诉讼营利的工具?我们拭目以待。

其实稍微理性思考一下,那些急于批发打倒版发财的人就应该记得民间著名的脑筋急转弯问题:一棵树上停着100只麻雀,一铳打下1只,还剩多少只?从数学上的答案是999,但那不会是事实上的答案,麻雀听到枪响会惊走,网吧看到打倒版会傻乎乎等着你来起诉赔钱给你吗?

如果每次诉讼都真的稳稳当当能每部电影赔五万并且能执行到位,估计用不了多久盗版者就会大为减少;如果赔不到五万,那所谓的打倒版盈利的商业模式是否诱人甚至在商业上可行?那就需要留待实践去检验。其实某些这样的公司实际上是打倒版与推销版权许可是密切结合的,就像某些跨国公司打盗版也是为了销售正版一样,这样的商业眼光才是真正的高招!

笔者近期出差,到一些地方网吧转转,发现网版提供电影播放的,特别是那些涉及到经常打官司的企业的产品的,已经大为减少。看来电视等各种媒体的宣传,不像是对这种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人毫无触动。假如真有人拎着现金去批发盗版机会,假如真是相信打倒版可以致富,在目前的中国,“钱”景是否乐观?笔者持谨慎态度。

打盗版可以赚大钱的报道一出,必定产生法院认为诉讼被利用来营利的负面结果,本来刚刚开始好转的知识产权赔偿,有可能走向逆转。所以笔者认为这是经营法律权利而不是经营“财产”,这种盈利模式可复制性也很强,在我们这样的一个厌讼文化的国家,这样的经营似乎难以得到主流社会的承认,现在学者开研讨会,媒体发文质疑,就是例证。当然他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允许其存在,但是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边缘化。

第二种是经营知识产权许可的模式,这方面典型的是经营专利许可见长的高通公司。经营品牌的许多跨国公司也是精于此道的高手。为了捍卫他们的利益和预防风险,他们都在全球布局注册了各种知识产权的权利,在推出重要的产品或者品牌之前,也会未雨绸缪完成知识产权布局。比如本栏之前已经提到的,阿迪达斯在品牌注册三条杠,微软推出Bing搜索品牌的预防性注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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