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委市政府近日颁布的《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规定,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
所谓“裸体官员”,是指那些妻儿都在国(境)外、只身一人在国内的政府官员。裸官出逃是“期权化腐败”的一种,此类群体中的一部分人一般都是在其当政在位时,妻儿移居国(境)外,而后遇到风吹草动再出国,既可以躲避,又可以坐享以往腐败时转移的财产。典型的案例有福建省工商局原局长周金伙、中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原行长高山、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原局长蒋基芳等。
近年来,腐败与以往相比呈现出了新特征,那就是从商品流通领域逐渐转变到资本领域,而对这种资本领域腐败的监管难度也较大。在目前的现行体制架构下,尚未有针对出逃、滞留海外官员的专门立法,因此,从源头监督相关官员是有积极意义的。并且,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期待一部法律就能解决问题,它需要多管齐下。
腐败的克星在于良好的制度设计,在中国,官员需接受党纪国法的制约。中国的改革所呈现的渐进性特征已为中国带来了很大成就,反腐领域也是如此,相关法律的不断更新也正在渐进式道路上不断前行,在此过程中,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的发展,则在另一轨道上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党内民主与监督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先进的理念和有益的探索需不断进行细化、提高其可操作性。深圳此次明确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其意义不止于该规定本身(今年4月,广东省委组织部就出台文件规定省管干部在任前要报告家属相关情况,配偶子女在国外也要报告,以此来防止官员外逃),它更代表了对地方党政主要官员的监督有了硬性规定,并且可以通过明确的标准来界定和操作。事实上,中国的制度供给或许并不是有些人所想像的那么匮乏,重要的是有效的执行。深圳新规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就在于,它将相关领域的反腐败以硬性的、明确的、容易为社会监督的、也容易为相关部门执行的标准落在了实处,这大大减小了一些行政部门“迂回”的空间。
此外,对于开风气之先的广东来说,目前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与行政体制改革(深圳、顺德、广州等地的大部制改革)正在逐步推行,它们都将具有“示范意义”。因此,即使是一小步的成功改革,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在中国的转型时期,方方面面的改革呈现三个梯次,与经济领域的各项改革相比,涉及公共利益方面的改革难度较大,这包括医改、社会保障、教育体制改革、与环境友好等诸项改革,而以上两个层面的改革最终都需本着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这需要政府转型,在职能转变、规制型政府建设和反腐败方面迈出切实步伐。唯有如此,执政合法性将会有效加强,执政党在推动前两个层面的改革方面才能加大动力、开足马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