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世人大为震惊的“毒乳品事件”已经令国内千千万万婴幼儿和成年人受害,给整个中国乳制品行业烙下了耻辱的印记。在问责风暴之下,从石家庄副市长、石家庄市委书记到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已经有一批高官为此而挂冠去职;但除了程度最严重的三鹿公司田文华被捕之外,尚未见到对其他违禁企业高管的问责。
与以前造成“大头娃娃”的伪劣奶粉均出自无名小厂不同,此次“毒乳品丑闻”中含三聚氰胺乳品多有出自国内一流知名厂商者。三鹿公司自不待言,名列中国乳品市场三甲的蒙牛、伊利、光明三大公司也无一例外,全部落水。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液态奶三聚氰胺专项检查中,三大公司发现含有三聚氰胺的批次占比分别为蒙牛9.1%(121批次中11批次含三聚氰胺),伊利8.6%(81批次中7批次含有),光明6.5%(93批次中6批次含有),最令人难以接受的是,蒙牛公司婴幼儿配方奶粉违禁比例竟然高于普通液态奶违禁比例,达到14.3%!有的大牌乳品企业高管信誓旦旦声称以前不知道有三聚氰胺这回事,但违禁企业覆盖面之广,让人很难信任这种说辞;即使这些高管们真的不知道这回事,那么,这也足以表明他们在企业管理中非常无能,导致销量下降、收入锐减、股价惨跌等后果,需要被问责。
之所以需要强调对违禁企业高管个人问责,还因为这是社会质量保障机制奏效的关键之一。政府的质检部门是社会质量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也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政府质检部门虽然不能够检查上市销售的所有商品,但通过科学、严格的抽检和严厉的事后处罚,就能够威慑99%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力图避免去充当那倒霉的1%,从而从源头上降低质量事故发生的几率。而这样一个分工合作的体系要能够正常运转,关键在于企业被发现违禁之后,企业管理者个人应当为此付出足够的代价,只有这样,他们才有足够的动力在企业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完善内部质量管理。
对企业管理者个人的问责包括政府监管和司法机构进行的问责,也要包括企业内部对管理者个人的问责,后一点尤其需要强调。对企业家个人的问责包括职位和物质待遇两个方面。为从源头上遏制高管的道德风险,企业在制定高管薪酬方案、特别是股权激励方案的时候,应当考虑到这方面的因素,一方面股权激励应当与企业长期业绩表现挂钩,另一方面,如果事后发现其业绩很大程度上源于造假、质量丑闻之类,应当可以取消股权激励。有的大牌乳品企业前两年不是为高管天价薪酬和股权激励闹了一场风波吗?那么难道现在就不能重审当初的股权激励方案是否合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