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弥久的现行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终于落定。
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此次审议通过的《修订草案》,在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由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6年开始实施,许多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要求,本次常务会议指出,为适应国际收支形势的变化和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有必要修订外汇管理条例。
此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于2004年开始组织修订工作,此后经过多轮讨论修改。
会议指出,修订草案将以便利贸易投资活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为目标,对均衡管理外汇资金的流入流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强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等作出了规定,并相应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
消息人士透露,此前,业界曾希望《修订草案》在加强外汇监管等几个方面得到改进,其中部分可能会得以实现。
其一是,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有望写进《修订草案》。而在现行《条例》中,有关资本项目下外汇管理的内容部分,并无该条款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呼应了今年年初的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的精神,当时的会议信息显示,“继续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成为今年外汇局要推进的六大工作之一。
其二是,经常项下的人民币可兑换将有望更加宽松,弱化外汇资金的流入结汇要求。按照现行条例规定,“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专家指出,这种管理方式适应了当时增加外汇储备的需求,但时移世易,藏汇于民成为当前的政策主张。
其三是,可能增添了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内容,赋予外汇局在必要的时候对外汇市场进行一定的经济安全干预和管理的职能。
其四是,外汇监管和检查的手段。现行《条例》更强调的是对外汇交易和汇兑环节的检查,而《修订条例》将可能使检查的范围延伸到人民币资金流向,可对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流向进行检查。
其五是,加强违规处罚力度。比如按照现行《条例》,“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修订草案将有望按照一定的交易比例来进行惩罚,不再受限于50万元的上限要求。
其六是,境外投资外汇来源的审核有望减少。按照现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境内机构向境外投资,在向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前,由外汇管理机关审查其外汇资金来源。这一审核,由于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存在重复,有望取消。
但上述内容是否确凿并为最终修订版本,并未得到国家外汇局的正面回应。外汇局人士透露,《修订条例》将由国务院法制办于近期颁布,目前尚未有可正式发布的内容。
相关专家认为,由于现行《条例》是刚刚完成汇率并轨、面临外汇短缺和资本流出压力下,制定实施的,许多具体条款已经不适应当前的外汇管理要求,改革成为必然。
从今年初的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已经透出了下一步革新和加强的工作重点,分别是:创新贸易外汇管理方式、积极培育发展外汇市场、继续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加强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严格外汇资金收结汇管理、加大跨境资金流动的外汇检查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