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听说过老夫少妻(May-December)的结合,但这些天,在美国加州,人们讨论的都是同性婚姻问题。
加州最高法院今年五月份作出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最终决定。据此,6月16日以来,加州的同性伴侣结婚率直线攀升。然而,今年11月份,加州将对一项州宪法修正议案进行表决,该议案将婚姻界定为男人和女人的结合。如果这项议案通过了,那么显然将来就不再会有同性婚姻了。
那么,那些在此之前结婚的同性伴侣,他们的婚姻将会怎样?
这是一个新问题,没有人知道结果,但我认为修正案会宣告这些婚姻无效。为了让同性婚姻得到法律认可,婚姻自由主义者提出两个论点,这两个论点主要依据是:禁止同性结婚不公平,并且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对此,我认为这两个论点都很可能站不住脚。
第一个论点是,宪法修正案并不打算追溯适用于已经成立的同性婚姻。但这种情况目前还不大确定。
宪法修正议案并没有说“在加州,只有男人和女人才能结婚”——这也许可以被合理地解释为只适用于以后的婚姻;宪法修正议案的表述是:“在加州,只有男人与女人缔结的婚姻是有效的、被承认的”。这种表述为其他州承认之前的同性婚姻有效留下了空间,但却不允许加州的任何政府机构继续承认在此之前结婚的那些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
第二个可能保护已经存在的同性婚姻的论点是:宪法修正案的追溯适用是违反美国联邦宪法的。这是一个更具说服力的论点——正如所有法律一年级本科生都知道的一样,如果州宪法违反联邦宪法,后者作为“美国最高法律”将宣告前者无效。并且,美国联邦宪法第一条似乎对此有明确规定:“任何州均不得通过溯及既往的法律”。“溯及既往”即意味着“在事实发生后”,因此,这条规定似乎禁止各州制定溯及既往的法律。
不过,自从1798年美国最高法院对卡尔德诉布尔案(Calder v. Bull)作出判决后,法不溯及既往这一条款一般被认为只适用于刑事法律。因而,某项犯罪构成后,州立法机关不能通过制定法律增加对罪犯的刑罚,但在民事案件中,则没有这种规定。例如,在卡尔德案中,法不溯及既往条款并没有禁止康涅狄格州立法机关重新启动一项最终的遗嘱认证程序。
从那以后的两百多年里,美国最高法院会偶尔在界定什么构成“实质犯罪”刑罚时扩大一下定义,以扩大该条款的保护范围。但任何法院都不可能将属于民事领域的宣告同性婚姻无效作为刑罚的一种。
或许你还可以说美国宪法的其他条款也禁止加州通过能够追溯适用的宪法修正案,其中最可能被引用的条款可能是:宪法第一条关于禁止州采取行动减轻合同义务的规定,以及第十四条的正当程序条款——该条款被理解成是法律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但这些论点也有点不相干。最高法院已经有明确的先例判决婚姻不受宪法第一条合同条款的保护,同样,民事法律的追溯适用违反正当程序这种论点也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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